【圆明网】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七十五岁的老太太蔡素芹按照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做好人,被非法拘留、劳教;女儿冯秀梅被绑架、非法判刑,目前还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蔡素芹老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蔡素芹老人说:“由于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我的迫害,使我老伴整日生活在压抑之中,于两年前去世。如今我女儿受迫害现在还在监狱。我大儿子也因为修炼法轮功前些年被非法劳教二年零三个月,我的小儿子没修炼法轮功在精神上也倍感压力,我的两个孙子成年当不了兵,我的孙女上学受到歧视中学就辍学了,我的外孙女因为妈妈在监狱而无家可归……”
控告江泽民当任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疯狂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给千百万法轮功学员与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并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
下面是蔡素芹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一、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被非法拘留、劳教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学的法轮功,在炼法轮功之前我全身都是病,最严重的是风湿病,每当下雨或下雪之前全身都疼,治病又没有钱,那时我都不想活了,感觉活着没意思。炼法轮功不到半个月,我一身的病都没有了,我按照“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每天生活的很愉快。
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我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至今十六年之久我被非法抄家两次,非法拘留十五天,非法劳动教养一年(监外执行)。
二零零三年被荣兴派出所刘春德等人非法抄家,翻箱倒柜,拿走我家所有的法轮功书籍。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晚九点多,我发放真相资料被荣兴派出所绑架,当晚荣兴派出所去了八人到我家非法抄家,翻箱倒柜,指导员李作凯不分辈分,不分场合的谩骂、威胁我的老伴,让他说出资料在哪,强制拽我老伴上警车,被我老伴拒绝。我老伴又生气又上火还害怕,病倒好几天。
当晚半夜,我被劫持到大洼县拘留所,拘留所里的警察每天上班都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强迫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写我的名字,我一个字也没写,他们问我什么,我都说不知道。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回家,劳动教养一年(监外执行),被告知哪也不能去,让我的小儿子看着我。我居住的地方荣兴派出所找人监视,我去哪她们都要追着问问。
二零零八年七月中旬,我去亲戚家,派出所因找不到人,指导员李作凯强迫我的老儿子(方言:即最小的儿子)拿着大片刀照相,并扬言如再不回来,就把我的老儿子送拘留所。
二、女儿冯秀梅被绑架、非法判刑
我的女儿冯秀梅,今年54岁,退休人员,大洼县田庄台镇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脾气变得温和,为人处世宽宏大度,邻居有什么事情都愿意找她帮忙,整天乐呵呵的,在邻里间是个有口皆碑的好人。
1)对冯秀梅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晚,当地派出所副所长李柄柱、姜涛和大洼国保大队付振国、当地居委会等十多个人到冯秀梅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对冯秀梅说去派出所了解点情况,并强行夺走冯秀梅的手包,拿钥匙再次回到冯秀梅家中抄家,非法抢走个人财产:电脑、电话、打印机、切纸刀、一箱A4纸、近一万元的现金、存折、工资卡、身份证、MP3、她本人的手包等。
在田庄台派出所,李炳柱说要罚她钱,就强行从她的手包里抢走一千块钱,没有任何收据。
当天晚上冯秀梅被非法送到盘锦市拘留所拘留,非法关押十天后送到盘锦市看守所。
冯秀梅一直“零口供”、“零签字”警察让她在拘留的单子上签字时,因为冯秀梅拒绝签字被两名警察按着她的手强行写的,这是在律师会见时冯秀梅告诉律师的。
在看守所里,冯秀梅遭非法提审恐吓,经常犯心脏病和高血压,身体状况很不好,吐血,手颤抖,身体消瘦。
2)家属和律师被跟踪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冯秀梅女儿与律师到大洼国保大队要人,并向国保大队提交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冯秀梅的法律意见书,国保大队大队长陈更新强行记录了律师的证件信息,否则不予接待。陈更新、案件的负责人付振国并没有撤销案件而是推诿说案件交到检察院了。
律师和冯秀梅女儿到检察院询问,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冯秀梅的案件在当地派出所。从检察院出来后,发现至少有五至七人跟踪,从大洼到盘山火车站,去火车站旁边的宾馆洗手间、客运站,无论走到哪都有人尾随跟踪。
3)在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三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非法庭审冯秀梅,冯秀梅在三四名女警察搀扶下哆哆嗦嗦地进入审判庭,消瘦的身躯,满头的白发,心脏病发作,站不住,只能坐着,说话声音很微弱。庭审之前,不允许其中一位辩护人阅卷和会见。
开庭时,警察在安检方面无理刁难两位辩护人,还派出一个身份可疑的女子无理取闹给辩护人录音并跟踪冯秀梅的女儿。庭审时起诉书上的人员名字和现场合议庭的人员名字不符,辩护人要求对方回避,法庭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宣布延期审理,案子打到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盘锦市大洼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仍然不允许其中一位辩护人阅卷和会见。律师当庭指出当事人在开庭前三天没有接到起诉书和传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十多分钟后宣布延期审理。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半,盘锦市大洼县法院第三次对冯秀梅非法开庭,再次刁难辩护律师,不允许其中一位辩护人阅卷、会见。
两位辩护人为冯秀梅做了无罪辩护,推翻了所有公诉人口中的所谓“证据”。辩护人要求证人和见证人出庭,这样就会真相大白,在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强行审理。公诉人刘长福无视法庭的纪律,不经审判长同意,几次打断辩护律师和冯秀梅的讲话。
最后陈述时,冯秀梅女士提到,她被绑架的当天晚上,在田庄台派出所,李炳柱说要罚她钱,就强行从她的手包里抢走一千块钱,没有任何收据。怎么处理?冯秀梅没有得到合理的回复。最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4)非法判三年半,冯秀梅上诉
在审判过程中,冯秀梅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法官和公诉人采纳所谓“证据”和法律依据,违反《宪法》和《刑法》,因此,冯秀梅本人提出上诉,冯秀梅女儿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提交《冯秀梅案刑事上诉状》给大洼法院。上诉要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大洼法院办案人员石记旭到盘锦市看守所不让冯秀梅上诉,态度极其蛮横,被冯秀梅拒绝。
大洼法院法官孙谦拒绝给冯秀梅女儿判决书。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十月九日冯秀梅女儿两次到盘锦市中级法院询问,盘锦市中法明确回答,冯秀梅案上诉状没有上交,已过上诉期。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冯秀梅女儿询问大洼法院主审法官孙谦,孙谦敷衍说:这三四天就上交。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冯秀梅女儿就大洼法院冯秀梅的主审法官孙谦“渎职,违反司法程序,故意拖延不上交”“冯秀梅案刑事上诉状”给盘锦市中级法院。”为由向大洼检察院提起控告。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冯秀梅的女儿到盘锦市中级法院查询大洼法院是否递交冯秀梅的案件,中院人员称,网络上已经送达,案卷还没送到。
5)盘锦市中级法院非法庭审 法官赶走辩护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冯秀梅案在盘锦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庭审一开始,因合议庭的两位成员李春、李智琼皆为助审员,辩护人要求两位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合法进而表明合议庭组成合法,被法官温阳拒绝。
当法官温阳问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辩护人以两名助审员身份是否合法不明申请回避。法官温阳立即下令将辩护人赶出法庭。法警赵某立即过来拖人,非常嚣张,辩护人说自己走,赵某扔掉辩护人的座椅,把律师拽出法庭。
仅用三十分钟左右就将这场庭审草草收场,法官温阳称择日宣判。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盘锦市中级法院法官温阳跟冯秀梅的女儿在电话中说让她给辩护人代收裁定书,冯秀梅的女儿跟辩护人通过电话,辩护人说没有此事,应该是找她去签字。冯秀梅的女儿问什么结果,法官温阳说维持原判,还说在提审冯秀梅的时候也跟冯秀梅说了,这个案件在下判之前跟她们院里都已经汇报了,有没有证据都不可能改变,让冯秀梅撤诉,冯秀梅没同意。
6)被劫入冤狱两月 冯秀梅似老了十岁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冯秀梅从盘锦市看守所,被转押到沈阳大北辽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至今冯秀梅的家人都没有冯秀梅的判决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下旬监狱方通知家属去会见,冯秀梅满头白发,两个多月没见好像老了十岁,身上只穿着一套单衣,里面穿背心和裤头。家属让她多穿件衣服,她说来的时候有衣服不知道让他们拿哪去了。家属说让她买,她说不让买,没地方放。不让她买生活用品,什么都限制她,冯秀梅看到自己的家人就是哭,家人问她不是一个月就让接见吗,怎么两个月才通知家属呢,她说在集训队不让她走,不让她睡觉。这时监听冯秀梅和家属说话的小队长非常蛮横的不让她往下说。
她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检查,查出心脏病和高血压,狱医说脉搏跳动的很慢、摸不着脉。还被迫做长时间的服装加工。
由于被控告人江泽民对我的迫害,使我老伴整日生活在压抑之中,于两年前去世。如今我女儿受迫害现在还在监狱,……一件件、一桩桩的沉痛打击,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不是几句话能描述的,我的家人长期生活在恐惧当中。
为此,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罪责(包括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并依法给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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